汤松园所在的华侨新村社区新春元素随处可见。 受访者 供图
印尼菜咖喱味要浓才好吃,宁德大黄鱼用印尼菜的做法加工别有风味,印尼烤饼必须要有……谈起年夜饭的准备,汤松园侃侃而谈,“也不是过年才吃这些,现在日子好了,每天都吃得很丰盛。”
1961年,汤松园随父母回国,先期被安置在厦门同安的华侨农场,1965年又被安置到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1965年,东湖塘华侨农场在宁德三都澳畔创建,由归侨与当地民工数万人填海筑堤围垦而成,先后安置了印尼、马来西亚、越南等地归侨4000多人。
“当时相当穷,吃白米饭就是一种奢望,每天都盼着过年,因为过年就有肉吃,有新衣服穿,现在的孩子根本想象不到。”回忆起当时的苦日子,汤松园仍记忆犹新。
华侨新村社区工作人员张贴“福”字。 受访者 供图1997年,东湖塘华侨农场获批成立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1999年5月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6年4月,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与闽东工业园区整合,更名为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201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东侨经济开发区再度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历经多年发展,如今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3800亩东湖、2000多亩西陂塘以及国家级湿地公园,四面环绕保持生态原貌的南岸公园、北岸公园、塔山公园等休闲景观,已是一个宜业宜居家园,2021年度综合发展水平在全国21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位列第22位。
“现在的生活和以前比,可以说是翻天覆地,每天吃的有鱼有肉,房子住得也很舒心。”汤松园说,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关心归侨侨眷,逢年过节都会来看望慰问。
退休后从事社区工作的汤松园,近段时间来都在忙着帮助上门慰问社区里的归侨侨眷,除送上慰问金、慰问品外,还张罗着在社区内张贴春联、悬挂大红灯笼。汤松园说,除了新春慰问外,也希望用这些新年装饰让社区里的归侨侨眷都能感受到浓浓年味。
与汤松园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侨三代”、侨企宁德市闽澳华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超伟,他在公司的每个门上都贴上了春联。
“对我来说,年味就是这些春联、灯笼,看着就非常吉祥喜庆。”黄超伟说,特别是近些年宁德发展快速,城区环境设施也日益完善,春节期间街道两旁悬挂着的彩灯、灯带等装饰特别有年味。
黄超伟的外公是马来西亚归侨。“小时候过年,外公会做特色烤粽;现在他年纪大了,也很少做了。”谈起马来西亚美食,黄超伟回忆满满。
“今年年夜饭,将继续与外公一家团聚。”谈及新年愿望,黄超伟说,希望借着宁德快速发展的东风,接好上一代发展的接力棒。(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