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来袭”,春节消费“热”起来******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题:消费券“来袭”,春节消费“热”起来
新华社记者梁姊、汪海月、王自宸
天津市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11日正式启动,总计发放1.15亿元。活动设立汽车、家电、百货零售、餐饮文旅等四大消费券类型,持续至今年2月底。
春节即将到来,为活跃消费市场,提振消费需求,多地密集发放各类消费券,涉及餐饮、家电、文旅、百货、汽车等诸多领域:1月6日起,郑州市1500万元家电消费券正式发放;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沈阳市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湖北省也将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的马鞍山金福联红旗汽车体验中心,不少顾客正在选购汽车。“凭借消费券,顾客购车最多可优惠1万元。”马鞍山金福联红旗汽车体验中心总经理陆小见说。
为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突出惠民主题,多地还通过支付宝、抖音、美团等线上平台发放小额通用消费券、外卖券。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于鹏洲介绍,消费者抢到通用消费券后可在商超、便利店、菜市场等任意应用场景享受优惠。
因临近春节,本轮发放的消费券使用途径和场景节日特色鲜明。多地在发放消费券的同时,叠加传统春节大促系列活动,以“券上券,折上折”的方式,深度激活消费潜力。结合春节年货购买热潮,天津市开展年货市集活动,集中销售天津当地老字号、土特产以及春节用品等,充分挖掘本地产品、品牌销售潜力。
为推动春节文旅消费复苏,酒店、景区等文旅专属消费券也应运而生。厦门市发放700万元新春文旅消费券,可在全市限额以上酒店、宾馆住宿时抵扣;西昌市将通过国内知名旅游平台向游客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一些地方还通过消费券结合特色旅游节等活动形式,拉动春节文旅消费。例如,当前正值冰雪旅游季,天津市以“畅游冰雪世界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结合冬季特色,举办花灯、集市、展览等夜间活动,打造夜间冰雪消费券使用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人民币正成为越来越多试点地区的消费券发放、核销渠道。天津在京东等线上消费平台设立数字人民币消费券专区,消费者抢券后可用数字人民币核销。温州市也将于1月15日起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
1月11日,在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年货节现场,群众正在采购年货。新华社记者王自宸 摄
各地商户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春节前后聚餐的人多,成为消费券核销商户更能吸引食客前来消费。”11日,湖北黄石“新春购物季·爱心消费月”活动正式开通商户报名小程序。一大早,在当地大冶市经营餐厅的熊先生就在小程序上传了信息,申请成为消费券核销用户。
11日,记者在天津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活动的百货零售消费券发放页面看到,多种面值消费券上线即“秒空”。安徽省亳州市总价值261万元的消费券也不到1分钟全部被抢完。
多地商务部门既往数据显示,消费券发放活动拉动消费效果明显。去年6月至12月,湖北省先后投入12.59亿元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金额50.46亿元。据天津市商务局测算,天津市本轮投放的1.15亿元消费券,叠加企业、平台打折让利和补贴,预计拉动消费33亿元以上。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兰祥认为,临近春节这一消费旺季,发放消费券是短期内刺激消费提升的有效方法,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市场活力,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